一、《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 55022-2021
2.0.2 既有建筑应确定维护周期,并对其进行周期性的检查。
3.1.1 既有建筑的检查应对建筑、结构以及设施设备分别进行。检查分为日常检查、特定检查两类。
3.1.2 在日常使用维护过程中,应对既有建筑的使用环境以及损伤和运行情况等进行定期的日常检查,检查周期每年不应少于1次。
3.1.3 在雨季、供暖季以及遭受台风、暴雨、大雪和大风等特殊环境前后,应对既有建筑进行特定检查。
3.1.4 既有建筑在实施检查后,应根据检查结果等进行评定,存在下列情况时,应进行检测鉴定: 1 发现危及使用安全的缺陷、变形和损伤; 2 达到设计工作年限拟继续使用; 3 进行纠倾和改造前; 4 改变用途或使用环境前; 5 受到自然灾害、人为灾害、环境改变或事故的较大影响; 6 设备系统的安全性、使用性和系统效能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7 使用功能改变导致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提高。
二、《钢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6-2021
8.1维 护
8.1.1钢结构应根据结构安全性等级、类型及使用环境,建立全寿命周期内的结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8.1.2钢结构维护应遵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应进行日常维护、定期检测与鉴定。
8.1.3钢结构日常维护应检查结构损伤、荷载变化情况、重大设备荷载及位置以及消防车通行时的主要受力构件等。
8.1.4钢结构工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检测、鉴定:
1 进行改造、改变使用功能、使用条件或使用环境;
2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
3 因遭受灾害、事故而造成损伤或损坏;
4 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
三、《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 251-2011
7 维护管理
7.0.1 建筑钢结构的防腐蚀维护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应根据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情况,判断钢结构和防腐蚀保护层的状态;
2 应根据检查的结果对钢结构的防腐蚀效果做出判断,确定更新或修复的范围。
7.0.2 建筑钢结构的腐蚀与防腐蚀检查可分为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定期检查的项目、内容和周期应符合表7.0.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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