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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3%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

发表日期:2021-03-08 14:18: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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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进一步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下发了《落实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对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装配率不低于50%)的商品房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装配式建筑各单体地上规划建筑面积之和3%的,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并要求其奖励面积和用途,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规划总平面图技术指标中明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确认。关于3%的解读如下:

  

  1、实施对象: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

  

  2、计算规则:装配式建筑各单体地上规划建筑面积之和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

  

  3、案例解读:例如某项目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其装配式建筑各单体地上规划建筑面积之和10000㎡,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有415㎡,其中300㎡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该项目地上建筑面积10000㎡,计容建筑面积9700㎡。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